登陆 | 商务中心 | 没有注册 | 帮助?
首页招商代理供应求购合作转让产品资讯人才商圈论坛
关键字招商:
儿科 感冒 胃病 腹泻 头疼 腰疼 补肾 壮阳 避孕 便秘 保健品 不育 止咳
热点招商商机:
热点供应商机:
[热点新闻] 热门文章:
[热点新闻] 推荐文章:
热门商圈:
经典圈文:
热门职位:
最新简历:
您的位置: >> 医药资讯 >>行业动态 >>热点新闻 >> 内容页

经营体外诊断试剂需要两证

发布: 2007-09-13 | 作者:网络转载 | 来源:网络转载 | 查看:

 9月3日,SFDA办公室发布《关于体外诊断试剂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食药监办[2007]179号),指出:医药招商,医药代理,中国医药(一七医药网)

    一、《通知》明确把体外诊断试剂作为经营的一个类别进行监督管理。经营体外诊断试剂既包括经营按械准字号批准的体外诊断试剂,也包括经营以药准字号批准的体外诊断试剂。《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(批发)验收标准》是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的开办审查标准,所有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都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条件。
    二、企业申办经营体外诊断试剂,必须满足《通知》的各项要求。对符合《通知》要求的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,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同时发给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和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。
    三、按照《通知》规定标准申领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的,其经营范围一栏中仅标注“体外诊断试剂”;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局令第15号)规定。取得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、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的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如需经营除体外诊断试剂以外的药品、医疗器械,应当按照有关药品、医疗器械经营准入标准,重新申领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或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。
    四、对2007年6月1日以后受理的申请开办体外诊断试剂经营的企业,按照《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(批发)验收标准》进行验收。取得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的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。现已持有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,经营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,必须在下次换证时达到《通知》规定的要求,否则取消其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资格。
    五、《通知》第十条中“住宅用房不得用做仓库”的规定仅限于仓库。
关键字:监督,药品监督,药,药品经营,申请,药品,医疗器械,医疗

相关评论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查看所有评论

相关资讯:
服务项目 | 网站地图 | 广告说明 | 网站建设 | 我要买药
Copyright @ 1998-2008 17EY.COM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
一七医药网 @ 版权所有 业务联系电话:028-83130052 24小时值班电话:13980062818
Email:medicit@163.com  客服QQ: 给一七医药网客服发送消息  业务QQ: 给一七医药网业务发送消息 蜀ICP备07503403号
相关链接: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|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| SDA药品评审中心 | 卫生部